遴选邀请书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对应急医院耳鼻喉手术器械一批项目进行院内遴选采购。欢迎有资格、有实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遴选。
一、拟遴选耗材品种及要求
项目名称
供应商数量
备注
应急医院耳鼻喉手术器械一批
1
质保期≥2年
二、资金来源:医院自筹/财政资金
三、遴选资格
遴选供应商是指向医院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所提供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生产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许可证、登记表、注册证复印件)。若不是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所提供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提供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还应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授权;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书。
四、遴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遴选的供应商,请在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官网下载本项目遴选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遴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遴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1.响应人应当按照遴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遴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建议采用软面胶装(不采用穿孔式)、文件夹式活页装订,同时应编制完整的封面、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注:响应文件密封的外封套上必须注明遴选项目名称、遴选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2月12日00:00时至2023年12月14日24: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递交或顺丰邮寄纸质版资质文件报名。
报名方式:请务必将参与遴选文件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所参与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供应商、代理商、制造商一般资质和特定资格要求等相关信息,盖鲜章后的清晰纸质版文件通过顺丰邮寄给采购办潘老师收(收件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采购办,潘老师:023-85385105,请一定使用顺丰邮寄,拒收到付邮件)。
注意:
1.报名期间只递交报名资料一份,响应文件及样品在后续发布官网公告时递交!!!
2.报名文件及响应文件封面注明日期(年月日)。
报名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响应人名称相同,只有按上述规定报名后,才具备响应资格。
(三)遴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2月11日)起三个工作日。
如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三家,将进行第二次挂网。
(四)获取遴选文件时间:2023年12月12日00:00时至2023年12月14日24:00时。
(五)遴选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综合楼4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六)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详见后续官网公告。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后续官网公告。
(八)遴选开始时间:详见后续官网公告。
五、本项目无需购买遴选文件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遴选。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遴选,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遴选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遴选。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未线下报名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遴选费用:无论遴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遴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医院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联系人:潘老师
电 话:(023)85385105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