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功能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参数需求公示(2023-JQ65-W3027)
我部拟对肺功能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现将项目参数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肺功能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65-W3027
三、项目预算:170万元
四、公示时限:2023年11月21至2023年11月29日
五、采购需求
序 号 | 物资 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预算 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肺功能检测仪 | 详见附件 | 台 | 1 | 10 | 10 | 10 | |
2 | 心肺复苏器 | 台 | 1 | 20 | 20 | 20 | ||
3 | 心肺复苏机(转运型) | 台 | 4 | 35 | 140 | 140 |
六、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实际负责人或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证,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销售代理商的,除提供所代理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注册证外,还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六)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八)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供应商(报价方)投标无效。
七、反馈方式:
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供应商意见反馈表 (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调查问卷表(格式见附件3) ;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格式见附件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8625319777@163.com。邮件主题为: 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视情况做出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助理、关助理
电话:0396-2957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