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公告(第三次)
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牙科综合治疗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包2)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牙科综合治疗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包2)
二、项目编号:YBSZXYJHYY-2023-0901
三、比选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2个包,包1:已完成比选流程;
本次只对包2:血气分析仪及配套试剂进行比选,比选项目简介及比选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四、本项目资金情况
本项目比选最高限价:
序号 | 拟购产品名称 | 最高限价单价(元) | 拟采购数量 | 拟采购最高限价金额(元) | 备注 |
包2 | 血气分析仪 | 5000 | 1台 | 5000 | |
血气分析仪专机专用配套试剂 | 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上实时挂网价 | 按月报需求数量 | 按月实际需要量确定采购金额 |
五、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各包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比选申请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比选申请人除外)。
(2)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具有授权权限的总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六、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获取比选文件:公告链接获取。
七、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起止时间
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起止时间:2023年11月 2日至2023年11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送达设备耗材管理科办公室,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八、比选时间:2023年11月 8日15时30分。
九、比选地点: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三楼会议室
十、本次比选邀请在“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凡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比选人信息
采 购 人: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宜宾市正信路三段450号
联 系 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831-3324291,13419297859
比选文件链接:https://kdocs.cn/l/ckI3vuH2x1SE?f=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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