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呼图壁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507室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八部 获取(下载)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并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0月08日至2023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07室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元):200元/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0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随身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方法:①“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方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方法:首页-失信被执行人-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方法: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
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交由采购代理公司存档,资料不齐及逾期报名的均视为无效。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呼图壁县人民医院
地 址: 昌吉州呼图壁县东风路8号
联 系 人:余婷昕
联系电话:13579603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项目联系人:刘高 沈庆军 汤梦雨
联系方式:0991-4321218